为规范我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以下简称“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管,保障惠民政策落地见效,提升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和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本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现公告如下: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116000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元整),报价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按照《南宁市民政局采购管理制度》(南民政办发〔2022〕2号)相关规定,由南宁市民政局成立采购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招标,按照“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原则,确定中标服务机构。
全市范围内享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发放、使用全流程;各级民政部门及承接服务的机构在项目实施、资格审核、资金拨付监管等相关工作;项目专项财政资金收支、核算、兑付及结余处置等全部内容。
本次审计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补贴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全部完成、整改闭环、资料归档完毕为止,具体审计核算时段以我局指定的项目实施年度为准。
第三方机构需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及我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要求,全面开展专项审计,核心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项目要求,通过线上查看凭证、线下走访核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上半年和下半年汇总提交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即所有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机构)核销材料按照各10%的比例(不少于650单,服务期间预计审计单数共计为1300单。投标人按预计审计单数报价总金额及单价,如服务期内因特殊情况审计单数未达到预计单数,按实际审计数量和中标单价结算;如审计单数超过预计单数,按中标总金额结算)进行复核,履行审计职能并出具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审计报告各1份,客观反映被审计机构的补贴资金情况,披露发现的问题并出具相关建议:
(1)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上传的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消费金额、收费发票或票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2)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先涨价后抵扣”、虚假服务、重复享受补贴(同时享受特困供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等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要求的补贴)等异常情况。
(3)在10%(每半年不少于650单)随机抽样的基础上,对投诉举报较多、服务数据异常、补贴金额较大的机构或个案进行重点核查。
(4)在总抽查量中,线下实地走访核查的比例不低于20%,重点核实服务真实性、老年人满意度及生存状况。
对项目审核、拨付相关的全量数据和文件进行系统化整理、归档。积极配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审计、财政部门开展的项目审计、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提供数据、台账及相关解释说明。
如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对补贴项目审核、资金管理及审计(绩效评价)工作发布新要求,服务单位须按要求相应调整工作内容。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以下工作成果:
1.南宁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上半年和下半年审查抽查审计报告各一份(含电子版),客观反映被抽查对象补贴资金情况和被审计机构运营情况;
参与本次采购的第三方审计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专项要求,缺一不可,未达标机构不予纳入采购评审范围:
(一)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执业证书。
(二)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相关专业执业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惩戒,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审查审计工作。
(五)参与本项目的审计主体,不得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不得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之间存在关联或利益关系。
签订正式合同后,项目资金分三次拨付,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合同款的30%;项目完成至总任务的50%(提交上半年审查抽查审计报告一份,及相应发现问题清单及分类统计表、整改建议及跟踪整改台账、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取证材料),且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合同款的40%;项目服务期满后评估合格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合同款的30%。
项目由南宁市民政局全程管理监督,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要求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五)响应报名所需材料: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评分表(详见附件1)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材料,填写项目采购响应文件(详见附件2)各一式五份。投标材料应以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南宁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服务”及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附件:1.南宁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服务评分表
2.南宁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服务采购响应文件(格式参考)
附件1:南宁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服务评分表.xlsx
附件2:南宁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服务采购响应文件(格式参考).docx

为规范我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以下简称“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管,保障惠民政策落地见效,提升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和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本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现公告如下: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116000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元整),报价人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按照《南宁市民政局采购管理制度》(南民政办发〔2022〕2号)相关规定,由南宁市民政局成立采购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招标,按照“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原则,确定中标服务机构。
全市范围内享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发放、使用全流程;各级民政部门及承接服务的机构在项目实施、资格审核、资金拨付监管等相关工作;项目专项财政资金收支、核算、兑付及结余处置等全部内容。
本次审计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补贴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全部完成、整改闭环、资料归档完毕为止,具体审计核算时段以我局指定的项目实施年度为准。
第三方机构需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及我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要求,全面开展专项审计,核心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项目要求,通过线上查看凭证、线下走访核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上半年和下半年汇总提交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即所有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机构)核销材料按照各10%的比例(不少于650单,服务期间预计审计单数共计为1300单。投标人按预计审计单数报价总金额及单价,如服务期内因特殊情况审计单数未达到预计单数,按实际审计数量和中标单价结算;如审计单数超过预计单数,按中标总金额结算)进行复核,履行审计职能并出具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审计报告各1份,客观反映被审计机构的补贴资金情况,披露发现的问题并出具相关建议:
(1)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上传的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消费金额、收费发票或票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2)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先涨价后抵扣”、虚假服务、重复享受补贴(同时享受特困供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等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要求的补贴)等异常情况。
(3)在10%(每半年不少于650单)随机抽样的基础上,对投诉举报较多、服务数据异常、补贴金额较大的机构或个案进行重点核查。
(4)在总抽查量中,线下实地走访核查的比例不低于20%,重点核实服务真实性、老年人满意度及生存状况。
对项目审核、拨付相关的全量数据和文件进行系统化整理、归档。积极配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审计、财政部门开展的项目审计、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提供数据、台账及相关解释说明。
如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对补贴项目审核、资金管理及审计(绩效评价)工作发布新要求,服务单位须按要求相应调整工作内容。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以下工作成果:
1.南宁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上半年和下半年审查抽查审计报告各一份(含电子版),客观反映被抽查对象补贴资金情况和被审计机构运营情况;
参与本次采购的第三方审计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专项要求,缺一不可,未达标机构不予纳入采购评审范围:
(一)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执业证书。
(二)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相关专业执业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惩戒,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审查审计工作。
(五)参与本项目的审计主体,不得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不得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之间存在关联或利益关系。
签订正式合同后,项目资金分三次拨付,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合同款的30%;项目完成至总任务的50%(提交上半年审查抽查审计报告一份,及相应发现问题清单及分类统计表、整改建议及跟踪整改台账、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取证材料),且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合同款的40%;项目服务期满后评估合格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合同款的30%。
项目由南宁市民政局全程管理监督,项目不得分包、转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要求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五)响应报名所需材料: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评分表(详见附件1)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材料,填写项目采购响应文件(详见附件2)各一式五份。投标材料应以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南宁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服务”及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附件:1.南宁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服务评分表
2.南宁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服务采购响应文件(格式参考)
附件1:南宁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服务评分表.xlsx
附件2:南宁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专项审计服务采购响应文件(格式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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